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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学生量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14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管庄校区 

  学生量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学生争优创先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学生。

  第一条  量化管理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综合测评每月进行一次,学期末进行分数的累计。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优以及毕业时间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德育积分高的学生优先推荐;作为在校期间参评校级及市区级奖项的重要依据。对于德育积分特别低的学生,班主任可有权力提出其留级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改生进入下一级班级学习。

  第四条  德育测评由德育加分、德育扣分组成,加分和减分的满分都为100分。

  一、  德育加分。满分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  学业态度(30分):在本月内做到全勤加10分;作业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加10分;遵守课堂秩序,得到任课老师表扬和认可加6—10分。

  2、  集体活动(10分):踊跃参加班内,校内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积极参与者酌情加5—10分。

  3、  干部(10分):担任学生干部任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根据所担任的干部职务及工作成绩加社会工作奖励分。具体办法如下:

  (1)  学生会主席,校区团总副书记,最高可加10分;

  (2)  各部部长、副部长最高可加9分;

  (3)  学生会各部干事,最高可加6分;

  (4)  班长、团支书考核优秀可加9分;

  (5)  其他班委考核优秀可加5分。

  (6)  宿舍长可表现优秀加6分;

  (7)  社团社长表现优秀可加6分;

  (8)  获全国、市、校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长、团支书可在其他项加8分,其他班委加6分;

  (9)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区、班集体、学生会、团委、团总支做出较大贡献者,有所服务部门负责人视其具体表现酌情建议加2-6分;

  (10)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不合格,或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的,不加分;

  (11) 兼任数项工作者,加到满分10分为止。

  4、  社团活动(10分):参加各类社团,且按照要求参加活动,校级一类社团(有辅导老师的社团)加10分,校级二类社团(学生自发组建的社团)加6分。

  5、  仪容仪表(10分):仪容仪表完全符合学校的要求,且没有因仪容仪表问题给班级扣减分数加10分。

  6、  志愿服务(10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校内每人每次加1分,校外每人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  获奖(10分):在本月获得区级以上奖项的,获奖一栏中加10分,加满为止。获得校级奖项的加5分,多个奖项可累计,加满10分为止。市级、国家级奖项的除在获奖栏中加上10分还可在“其他”项加上5分。

  8、其他(10分):1)在见义勇为、文明礼貌、拾金不昧、孝老敬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收到校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在其他项加3分,加满10分为止。2)获全国、市、校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长、团支书可在其他项加8分,其他班委加6分;市级、国家级奖项的除在获奖栏中加上10分还可在“其他”项加上5分。

  二、  德育扣分。满分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  出勤(30分):旷课扣除5分/节课;早退扣除5分/节课;迟到扣除4分/次;事假5分/天;病假3分/天;因故不上操,病假1分/次,旷操5分/次。全部分数累计扣减到30分为止。

  2、  仪容仪表(20分):不穿校服扣除5分/次;发型不合格扣除5分/次;校服不符合要求(裤腿不卷不改,校服不乱涂乱画)3分/次;团员不佩戴团徽扣除2分/次;学生会成员不带工作牌扣除2分/次;女生浓妆艳抹扣除3分/次。以上分数累计扣到20分为止。

  3、  课堂、作业(20分):课堂记录被点评批评扣除2分/次;作业不完成2分/次,其他不符合课堂纪律要求的行为酌情扣除分数。以上分数累计扣除20分为止。

  4、  卫生(10分):按照班级要求完成教室卫生的保持和打扫,对拒不执行和违法者酌情扣分;整理好个人内务及卫生,拒不整改者酌情扣分。

  5、  违纪(10分):留校察看扣除10分;记过处分扣除8分;严重警告扣除6分;警告处分扣除4分;全校通报批评扣除3分;班内通报批评扣除1—3分。本次分数累计扣减到10分为止。

  6、  其他(10):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损坏公物的、不尊重他人行为的酌情从此项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