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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过程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19-05-14

  1   目的 

  通过对教学活动的影响因素的控制,确保教学秩序顺畅高效,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2   范围 

  适用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总结的控制。

  3   职责 

  3.1   教学副校长

  (1) 负责新学年教学经费的预算及统筹安排;

  (2) 负责审批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负责审批各专业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4) 与各校区主管校长沟通,统一调配各校区教师教学工作安排。

  3.2   总校教务处

  (1)  协助教学副校长落实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含教师研修、专业竞赛等);

  (2)  定期与各分校区教务主任进行沟通、协调;

  (3)  定期监督和评价各分校区常规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3.3   分校区教务处

  (1) 负责所在校区专业建设的策划、执行工作;

  (2) 负责制定所在校区教学工作计划,提出校区教师配置方案;

  (3) 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具体控制,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所在校区主管校长和总校区教务主任;

  (4) 审阅所在校区专业/学科试卷出题标准、各任课教师个人试卷分析;

  (5) 负责组织所在校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科研工作;

  (6) 负责所在校区教师教学基本功(含三课等)及其他教学比赛组织工作;

  (7) 负责所在校区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的组织工作;

  (8) 负责所在校区各项教务常规工作的执行;

  (9) 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评教评学;

  (10) 配合总校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教学督查和自查工作;

  (11) 协助学籍管理员,完成所在校区学生的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

  3.4   专业主任

  (1) 负责本专业的设置策划、落实和改进;

  (2) 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工作的策划、落实和改进;

  (3) 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及评价工作;

  (4) 负责协助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完成本专业的招生宣传及推介工作;

  (5) 负责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策划和落实。

  4   工作程序 

  4.1   教学准备 

  4.1.1   计划制定 

  (1) 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所在校区教务处主任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划编制新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师安排,报送分管校区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审定;

  (2) 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所在校区专业主任提出书面的教师安排及计划上交所在校区的教务主任审核,教务主任汇总各专业的教学安排及计划拟定所在校区的新学期教学人员安排及计划;

  (3) 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教务处主任根据学期专业课开始情况、招生预计数和专业主任上报的需求,编制新学期实训耗材需求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报送所在校区总务主任核实,由校区主管校长审批,并抄送教学副校长、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备案;

  (4) 教学资料(如教师手册、听课本、记分册等)的准备工作。

  4.1.2   新生分班

  (1) 新生录取结束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生)根据录取新生的实际情况,按各专业的人数进行分班、编班号;

  (2) 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将各班学生名册移交各校区教务处和德育处;

  (3) 教务处(学籍管理)按照相关要求,为学生注册学籍。

  4.1.3   课程表编制

  (1) 教务处于开学前一周,编制好课程总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

  (2) 课程总表报校区主管副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备案,班级课表送至各班级,教师课表发至各任课教师手中。

  4.1.4   教材配备

  (1) 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图书馆)依据教学计划征求任课教师的教材版本采购要求,并根据招生预估数进行教材征订;

  (2) 新学期开学前,教材采购到位,并按照专业、班级分好;

  (3) 新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当天,教材以班为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

  4.1.5.   教室、耗材配备

  (1) 教室分配由德育处根据班级人数在学期开学之前公布;

  (2) 多媒体设备由教务处(电教人员)负责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 根据审批后的新学期实训耗材需求计划,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和总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采购,确保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准备(维修)到位。

  4.2   备课 

  4.2.1   在新学期开学前必须备好两周课,由教学处负责检查并写出教案检查记录,在正常教学时应该提前一周备好课,写好教案。始终保持一周以上的备课余量。

  4.2.2   每堂课任课教师必须有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也不准用旧教案上课,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的、重(难)点、授课内容、时间分配,课堂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作业布置。

  4.2.3   教师备课必须认真贯彻大纲或课程标准,备进度,备学生,备教学方法、备授课语言,并在此基础上写出切实可行的课时计划。

  4.2.4   教师应积极收集新资料、新科技成果作为教学内容的完善补充。

  4.3   上课  

  4.3.1.   各任课教师按课表到指定教室按《课堂教学规范》上课,抓好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课堂小结、布置作业等各个环节。

  4.3.2.   如教师遇重大活动、病事假,需至少提前两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调课,并提前一天向任课教师下发《调、代课通知单》;原则上非紧急情况,上课当天不进行调代课。

  4.3.3.   教师讲课时要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语言生动简练,板书整齐,将基本要领、基本理论讲清讲透,理论联系实际,避免照本宣读。

  4.3.4   每次课后应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本节课的教学效果,把教学心得体会记入教案“课后反思”中,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能力积累经验。

  4.4   作业布置、批改 

  4.4.1   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每次课都要布置作业,且要求全批,要求有评语,有建议。

  4.4.2   专业课程原则上每个月要有一次实操性作业,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指导。

  4.5   调课和代课 

  4.5.1   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上课或不能上课,应严格履行调课手续或请假手续。

  4.5.2   调代课至少应提前两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签发《调、代课通知单》。

  4.5.3   教务处主任记录考勤表,记录调课和代课原因,并记入教务日志。

  4.6   考试测评 

  4.6.1   教务处根据校历安排,在期中、期末组织考核测评。

  4.6.2   各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编制试卷,交联合备课组长把关后实施。

  4.7   教研活动开展 

  4.7.1   各专业、联合备课组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按要求填写教研活动记录。

  4.7.2   各专业、联合备课组集体性的教研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保留评述记录。

  4.7.3   每年聘请教育专家为教师做教学工作辅导,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4.8   教学总结 

  4.8.1   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按要求完成教师工作手册,进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放假前上交所在校区教务处;

  4.8.2   教务处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学期工作表现,在教师工作手册上签署意见;

  4.8.3   各专业主任结合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拟定专业教学总结,上报所在校区教务处主任;

  4.8.4   教务处主任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学期结束前报送所在校区主管校长和教学副校长。

  5   相关文件: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

  课堂教学规范

  考试守则

  集体备课制度

  考试制度

  6   质量记录: 

  课程总表

  班级课程表

  教师课表

  教研活动记录手册

  调、代课通知单

  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单

  联合备课组组长手册

  教师工作手册

  听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