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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19-05-14

  1.目的 

  为了使学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培养目标的实施,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校学生常规以及学生活动管理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德育副校长

  (1)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大型德育工作方案的审批;

  (2)制定学校年度德育活动经费的预算及统筹调控。

  3.2校区主管校长

  (1)负责所在校区德育常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2)协调所在校区德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3.3总校区德育处

  (1)协助德育副校长落实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

  (2)定期与各分校区德育主任进行沟通、协调;

  (3)定期监督和评价各分校区常规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3.4分校区德育处

  (1)负责所在校区德育工作的管理、执行工作;

  (2)负责制定所在校区德育工作计划,提出校区班主任配置方案;

  (3)对德育常规工作进行具体控制,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所在校区主管校长和总校区德育主任;

  (4)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德育工作评价;

  (5)配合总校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德育督查和自查工作。

  3.5 团委

  (1)负责学生团组织活动、推优入党工作、艺术节活动、成人仪式、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

  3.6总务处

  (1)负责教室及宿舍设施安全及供餐卫生安全。

  3.7心理咨询室

  (1)负责学生及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

  3.8医务室

  (1)负责学生体质监测,常见病的诊断、治疗;

  (2)负责所在校区的学生疾病预防及宣传。

  3.9 班主任

  (1)负责本班学生常规管理。

   工作程序 

  4.1 工作计划

  4.1.1每学期末,德育副校长起草下学期的《学期德育工作计划》,报校长批准,下发至各校区德育主任,各校区德育主任结合所在校区情况,制定《校区德育实施计划》下发至班主任、宿舍管理室;

  4.1.2每学期末,团委起草《学期共青团工作计划》,报党委书记批准,下发至各团支部。

  4.2 新生入学

  4.2.1任命班主任

  各校区德育处按《班主任管理办法》任命班主任。

  4.2.2新生宿舍安排

  (1)所在校区总务处根据德育处提供的新生名单,提供宿舍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床、桌子、电扇等必需设施。

  (2)宿管老师按照德育处提供的新生名单,安排新生住宿。

  4.2.3新生报到

  (1) 德育处发给班主任本班的《新生名册》组建班集体。

  (2) 德育处组织新班班主任做好迎接新生工作计划。

  (3) 新生报到日,总务处布置校园、做好后勤保障;德育处组织新班主任迎接新生;保卫部门维持秩序(排队、家长车辆);医务室负责新生身体状况监察工作;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收缴学费。

  4.2.4入学培训

  (1) 班主任发给学生《学生管理手册》,做到人手一本;

  (2) 德育处组织新生进行为期两天的入学培训;

  (3)教学部门根据开设专业指定专人分专业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4)德育主任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包括住宿管理制度)、法制教育;

  (5)教务处对新生进行教学管理教育。

  4.2.5  班主任组织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总结。

  4.2.6德育处联系、确定军训基地、军训内容,并负责军训过程的实施。

  4.2.7德育处对学生军训活动进行总结。

  4.3 成立学生社团

  4.3.1 学期初,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及特长,报名参加学生社团。

  4.4学生会选举

  每年11月进行学生会的换届选举。班主任从本班推举学生人名单,报德育处。德育处与团委考核各班推举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侯选人名单。上届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德育处批准。

  4.5 常规管理

  4.5.1纪律

  (1) 两操:学生会体育部卫生部根据《眼保健操检查评比标准》、《早操或课间操检查评比标准》检查各班学生出勤、做操质量,填写《眼保健操检查评比检查表》、《早操或课间操检查评比检查表》,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

  (2) 课堂:上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维护课堂纪律。

  (3) 晚自习:住宿生纪律部根据《晚自习检查评比标准》,检查学生出勤、自习纪律,填写《学生晚自习纪律检查表》;值班班主任复查,填写《晚自习值班记录》。值班班主任与住宿生纪律部汇总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公布。

  (4) 就寝:住宿生生活部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熄灯及清点学生人数,填写《学生就寝纪律检查表》,宿舍管理人员及时与夜不归宿学生或家长联系并将名单在第二天早晨8点前报德育处,德育处通知班主任查明情况,向德育处汇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4.5.2卫生

  (1) 个人卫生:班主任按照《学生管理手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学生个人卫生要求进行处理。

  (2) 宿舍卫生:每天早晨,学生按《宿舍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宿管老师每天上午7:30按《宿舍卫生、纪律、精神文明检查评比标准》检查各宿舍卫生,填写《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表》,将检查结果公布。每月底,宿管老师根据当月的检查记录,评选“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

  (3) 教室卫生:班级卫生委员安排值日生,值日生每天下午课后打扫卫生,每天晚自习前学生会生活部根据《教室卫生、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检查教室卫生,填写《教室卫生检查表》,将检查结果公布。

  4.5.3安全:学校各部门按照《北京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活动。

  (1) 安全法制教育:德育处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聘请法制副校长,每年4月、11月开展普法教育。德育处组织召开校、班会,强化法制安全、校规校纪教育,要求每个学生写总结。

  (2) 校园安全:学校安全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消防安全20条》、《中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办法》进行校园门卫管理、防火、防盗、制止打架等事件,涉及学生在安全部门处理后,通知德育处,按照《北京地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处理。

  (3) 宿舍安全:宿管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按《学生管理手册》中宿舍宿舍规范,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如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平时上班时间白天报告德育处,夜间及节假日报告学校总值班或德育主任处理,每天做好《宿舍交接班记录》;总务处按照国家标准保证宿舍设备(如电扇、照明系统、门窗、桌椅、床)的安全,在寒、暑中安排人员检查修理,开学期间宿舍设施的维修按照《总务处维修制度》执行。

  (4)资产安全:总务处按照国家标准保证教室设施如电扇、照明系统、门窗、桌椅的安全,在寒、暑假期间安排人员检查修理,开学期间教室设施的维修按照《总务处维修制度》执行。

  (5) 供餐安全:总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

  4.6 活动管理

  4.6.1升国旗:德育处按照《规范升旗仪式》每周一组织全体教职工、学生升国旗。

  4.6.2  校会

  (1) 德育处每学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学生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通知》要求组织一至二次全校学生大会,班主任跟班组织本班学生,学生会纪律部检查各班会议纪律,列入班级月评比项目中。

  (2) 德育处根据需要,组织临时性全校学生大会,管理同上。

  4.6.3春游

  德育处按照相关规定,在活动前至少提前一周拟定活动方案,交行政会讨论通过后,上交朝阳区教委审批,通过后执行。

  4.6.4运动竞赛

  德育处协同体育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提供竞赛器材,学生会配合实施。

  4.6.5运动会

  (1) 每年9月底举办学校运动会,校区主管校长任总指挥。

  (2) 9月初体育教研组制定比赛项目、《运动会秩序册》,报校长批准。

  (3) 体育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画场地、准备比赛器材,保证运动会的进行。

  (4) 赛前一周德育处组织裁判人员,体育组按照比赛规则组织培训裁判人员。

  (5) 德育处按《运动会秩序册》组织各班学生入场、广播站播音、发放奖品,学生会纪律部进行学生纪律检查,根据《精神文明班级评比办法》评选精神文明班级。

  (6) 医务室按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组织运动会期间受伤学生的救治。

  4.6.6 重要节庆日活动

  (1) 重要节庆日前,德育处至少提前一周提出活动方案,报学校行政会批准。

  (2)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在规定日期组织节日活动。

  (3) 活动期间班主任按照《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学生。

  4.6.7艺术节

  (1) 每年五月份开展艺术节活动。

  (2) 团委、德育处共同设计艺术节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学校行政会审批。

  (3) 团委公布艺术节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下发到班主任和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处组织活动的实施。

  4.6.8“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

  (1) 团委组织新团员宣誓仪式。

  (2) 团委组织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

  4.6.9  成人仪式

  每年7月份团委、德育处组织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进行成人宣誓,全校其他学生参加旁听。

  4.6 学生体质

  4.6.1体育组每年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学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育达标测验及验证工作。

  4.6.2医务室每年3月、11月进行传染病宣传教育及预防。

  4.6.3医务室每学年组织人员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并填写学年《体检表》存档。

  4.7 团组织管理

  团委组织团支部、班主任《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发展制度》进行团员发展工作。

  4.8 推优入党工作

  团委按《推优入党制度》每年12月向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9 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全员心理健康讲座,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

  4.10学生评价

  4.10.1 学生操行评定:班主任根据学生在纪律、卫生、两操检查结果、集体活动中的表现每月进行操行评定,填写《学生成长手册》,综合月操行评定进行学期操行评定,并以此作为评选条件。

  4.10.2 三好学生:班主任根据《学生管理手册》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与评选办法,每学期评选一次,报德育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将表彰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10.3 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管理手册》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与评选办法》,每学期评选一次,报德育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将表彰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10.5 先进班集体:德育处根据《学生管理手册》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与评选办法》,每学期评选一次,报主管校长审批。

  4.10.6 优秀团员:团支部根据《优秀团员评选条件》,每学期评选一次,经班主任、团委审批,将表彰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10.7 优秀团干部:团支部根据《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每学期评选一次,经班主任报团委审核,将表彰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10.8 优秀团支部:团委根据《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每学期评选一次,报团委审批。

  4.10.9奖学金:德育处组织按《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期评选一次,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

  4.11   处分

  德育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德育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将处分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4.12 工作总结

  4.12.1 各校区德育主任总结:每学期末,各校区德育主任依据学期德育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德育副校长。

  4.12.2 德育副校长总结:每学期末,结合各校区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校长。

   支持性文件 

  5.1 《班主任管理办法》

  5.2 《学生管理手册》

  5.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5.5 《眼保健操检查评比标准》

  5.6 《早操、课间操检查评比标准》

  5.7 《晚自习检查评比标准》

  5.8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9 《宿舍卫生、纪律、精神文明检查评比标准》

  5.10   《教室卫生、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5.1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12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5.13   《消防安全20条》

  5.14   《中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15   《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办法》

  5.16   《北京地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5.17   《总务处维修制度》

  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19   《规范升旗仪式》

  5.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学生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通知》

  5.21   《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5.22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5.23   《精神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5.24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5.25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5.26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5.27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5.28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与评选办法》

  5.29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5.30   《中学体育锻炼标准》

  5.31   《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发展制度》

  5.32   《推优入党制度》

  5.33   《奖学金评定办法》

   质量记录 

  6.1 《学期德育工作计划》

  6.2 《学期共青团工作计划》

  6.3 《新生名册》

  6.4 《早操检查评比检查表》

  6.5 《课间操检查评比检查表》

  6.6 《教室日志》

  6.7 《学生纪律检查表》

  6.8 《班主任值班记录》

  6.9《宿舍值日表》

  6.10《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表》

  6.11   《教室卫生检查表》

  6.12《宿舍交接班记录》

  6.13   《运动会秩序册》

  6.14《优秀团员表彰令》

  6.15   《优秀团干部表彰令》

  6.16   《优秀团支部表彰令》

  6.17   《三好学生表彰令》

  6.18   《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令》

  6.19《全优生表彰令》

  6.20《先进集体表彰令》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宿舍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宿舍管理过程的控制,确保学校的宿舍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下,从而使学校的宿舍管理符合学校要求,最终达到顾客满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学校在对学生入学、一日常规、特殊情况处理、意外事故、节假日规定、毕业离校等宿舍管理过程中的控制。

  3.职责

  3.1.   主管副校长按德育处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宿舍管理工作。

  3.2.   德育处主任制订学期宿舍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宿舍管理部门组织宿管老师开展工作。

  2.3.   宿管老师负责日常宿舍管理工作,向德育处负责人报告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入学

  4.1.1.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到财务交费(学费、宿费、书费及备品押金)。

  4.1.2.学生持财务交费单去宿管办进行登记。

  4.1.3.宿管老师验收财务票据、登记入册、发放用品、安排寝室(原则上同班同寝)。

  4.1.4.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新学期住宿学生名单,编制《寄宿生联系表》,于开学前交德育处负责人,《寄宿生联系表》内容包括学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4.2  一日常规管理

  4.2.1 宿管老师敦促学生按规定时间准时起床,并负责按时打扫打扫寝室卫生。

  4.2.2  按规定时间由责任人进行早上查寝,记录查寝情况。

  4.2.3  宿管老师在卫生检查完毕后负责把寝室门锁好,中间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回宿舍。

  4.2.5  下午放学至晚自习期间宿管老师检查学生在寝情况(是否有窜寝、在寝室吃饭、吸烟打闹等情况)。

  4.2.6  按规定时间由责任人进行下午检查并记录,填写《宿舍卫生、纪律检查表》。

  4.2.7  宿管老师与值班老师,按照《宿舍管理制度》进行交接,并填写《值班交接表》。

  4.2.8 学生按规定时间上晚自习, 值班老师进行晚自习检查并记录晚自习情况,填写《晚自习情况表》。

  4.2.9 按规定时间由负责人进行晚上检查记录并填写《宿舍卫生、纪律检查表》。

  4.3   特殊情况处理

  4.3.1 上课时间,生病学生班主任批准,可以回宿舍休息,由宿管老师临时照顾饮食、服药。

  4.3.2  宿管老师发现学生生病,不能进行简单救护的,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家长。

  4.3.3  宿管老师发现学生夜不归宿,及时报告值班干部,由其联系其家长或班主任,确认学生去向,并作好学生何时走、去何处、不归宿原因的记录。

  4.3.4  灾害(火灾)

  因电引起的火灾,值班管理员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灭火器灭火;非因电引起的火灾,尽快隔断火源并进行灭火。如火势严重,值班人员负责人致电“119”要求援助,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4.3.5  意外事故

  (1) 学校规定:寄宿生不准带贵重物品进校。如果学生私有物品被窃,由德育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织调查,记录事实,并通知家长。

  (2) 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宿管老师对此现象及时进行劝架。事后,由班主任查清打架原因进行处理。

  4.4 节假日规定

  4.4.1学生清扫寝室、宿管老师验收后按规定时间离校。

  4.4.2由宿管老师把每个寝室贴上封条。

  4.4.3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

  4.4.4宿管员按常规管理工作要求检查。

  4.5 学生离校。

  4.5.1对于中途提出离校的,班主任直接向宿管老师提供离校学生名单及原因。

  4.5.2  宿管老师按离校学生名单,清点并检查宿舍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损坏物品,按照《公物管理制度》进行赔偿后方可离校。

  4.5.3宿管老师每周向德育主任汇报宿舍管理工作情况,主管校长对宿舍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5. 支持性文件

  《宿舍管理制度》

  《寄宿生行为准则》

  《年度宿舍管理工作计划》

  《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

  《宿管老师工作流程》

  《公物管理制度》

  《文明宿舍评比规定》

  6. 质量记录

  学生寄宿联系表

  值班交接表

  学生宿舍得分表

  住宿生考勤表

  宿舍卫生、纪律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