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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19-05-14

  1.目的

  为了保证采购的产品(含外包),确实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确保学校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编制采购控制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校外部的采购活动(含外包)及相应供方的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 校长

  (1)对学校重大采购项目的把关;

  3.2后勤安保副校长

  (1)对学校学年采购项目及经费进行合理策划和预算,报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对学校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3.3运行保障处

  (1)运行保障处依据ISO9001标准,编制《采购控制程序》,管理者代表审批。

  (2)运行保障处、总务处及相关物品的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采购品供方的评审。

  (3)采购品的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运行保障处进行把关。

  3.4联合采购小组

  (1)负责学校各项计划性采购;

  (2)每学期对计划性采购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品分类

  4.1.1学校采购物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类:药品:含西药中成药和器械,食盐。

  B类:食品:含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入库的库存食品、非库存的鲜活物品以及各种饮品(酒、饮料等);

  C类:日用百货用品、日杂品、教材、一般性教具和办公用品,服务和信息。

  D类:建筑材料、基础设备和教学设备。

  4.1.2学校外包项目包括:军训、基建、大型维修和物业公司。

  4.2采购物品供方的评价、选择

  4.2.1评价和选择的原则

  提供产品的供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能够达到学校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要求;

  b有足够的保证质量的生产能力,以满足交货周期的要求;

  c供方资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A类物品的供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B类物品的供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标准、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应的认证。

  4.2.2评价和选择的步骤

  4.2.2.1使用部门对所需采购品(含外包)提出参考的供方名单交教务处或运行保障处。

  4.2.2.2运行保障处、教务处共同组织相关人员按4.2.1评审原则,对采购品(含外包)的供方选择和评价,对选评合格的供方填制《供方评价表》,报主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4.2.2.3运行保障处及申购部门对经校长批准的合格供方,进行汇总填制《合格供方名单》,名单中要体现供方资质、能力等信息。

  4.2.2.4《合格供方名单》由运行保障处及申购部门保存,作为以后每次采购物品供方选择的依据。

  4.2.2.5 遇有临时性采购,《合格供方名单》中没有合适的供方,运行保障处及申购部门要参照以上程序对供方进行评选,并将评选出的供方增入《合格供方名单》。

  4.2.2.6运行保障处及申购部门每二年共同对《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按4.2.2.1——4.2.2.5的程序进行复评,填制《供方复评表》,形成新的《合格供方名单》。

  4.3采购(外包)申请及计划

  4.3.1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时要填写《采购申请表》,教学部门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其他部门的申请表交总务处。

  4.3.2《采购申请表》中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材质、型

  号、规格、数量、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时间要求的信息。

  4.3.3运行保障处、总务处根据各部门的《采购申请表》核实其是否为实际工作需要,清查校内库存,确认是否需实施采购。由库存领用时执行本程序4.6.3。

  4.3.4外包项目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外包项目申请审批表》,军训项目申请表交德育处,其他项目交总务处。

  4.4 采购(外包)的审批

  4.4.1对于须采购的物品,申请外包部门持《采购申请表》和合格供方建议名单,经办人填表签字,主管校长确认签字,校长批准。

  4.5采购(外包)实施

  4.5.1运行保障处安排采购员按批准后的采购申请进行采购。

  4.5.2  D类物品由采购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定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4.5.3服务、信息的采购以及外包项目由实施部门与供方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具体实施。

  4.5.4外包项目采购后,采购部门须对外包项目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实施过程监控,发现问题时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并填

  制《外包项目过程监控表》。

  4.6  采购物品(外包)验收

  4.6.1  采购物品到学校后,A、B、C类物品教务处、总务处,组织包括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内的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

  D 类物品由主管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D 类物品验收后由验收负责人填写《采购物品验收单》,验收单由运行保障处、教务处保存。

  4.6.2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交资产管理员保管或交申购部门使用。

  4.6.3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时,到资产管理员处登记、填制《物品领用登记表》。

  4.6.4采购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向原供货商退货或换货。

  4.6.5服务、信息的采购以及外包项目由实施部门按协议或合同进行验收。出现不合格时,按约定处理。

  4.6.6运行保障处及申购部门需对供方一年中供应产品的产品合格率、产品交付时间及产品的使用状况积累资料,作为第二年对合格供方复评的依据。

  5.支持性文件

  5.1《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5.2《学校经济合同制度》

  5.3《学校发票管理制度》

  5.4《朝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6.1《采购申请表》

  6.2《合格供方名单》

  6.3《验收入库登记单》

  6.4《物品领用单》